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从“放宽届满管理方限制+届满可以养护名义收费”两方面催生到期公路运管需求,且有望促进高速公路运营管养向“永续经营”方向转变:1)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放宽“路产到期国家收回后,管理部门为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限制,原持有路企有望通过相关规定延续对路产的管理权;2)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对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行调整,允许“收费公路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办法筹集养护资金”,则路产到期后,原持有路企可通过延续管理权的方式,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以赚取运营管理费及公路养护费用。此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列入国务院 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属于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未来重点关注新公路法律法规落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