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工业危险废物统计调查范 围为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 4.2.1全国及各地区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4 年,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内,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 生量为11960万吨,利用处置量为11816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山东、江苏、新疆、河北和内蒙古,产 生量合计为 4263万吨,占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 35.6%。2024 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