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AI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基础法律+专项治理办法+行业规范"的多层次结构。 息保护法》构成了AI数据治理的核心法律基础,对数据采集、存储、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处理以及网络运 营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大模型企业而言,训练数据、用户输入、知识库以及模型日志等均可能涉及数 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合规问题。 )算法与推荐治理:我国较早开始对算法推荐系统进行专项治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 算法推荐服务需履行备案义务,提供算法透明度说明等要求。标志着我国开始从“平台治理"进一步进入“算 法治理"阶段。 ·深度合成与生成式AI治理:随着AIGC技术快速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针对生成式AI的 核心监管文件,强调"谁提供、谁负责",并明确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需承担内容治理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