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这不仅是营销合规的新规,更是内审部门必须穿透式监督的新战场。2026年Q2,内地金融监管密集出台七项新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证券公司稳健薪酬、银行业保险业AI安全开发应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公募基金适当性与可持续投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永报告系统梳理了每项新规的内审关注要点,为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在新监管环境下提供了从合规审查到能力建设的完整行动框架。
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内审的四层防线
4月,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和权责划分、营销内容与宣传规范、营销行为及合作行为规范。内审部门应重点关注四层防线: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合规性与审核机制——确保每一句营销文案经得起监管审查;合作机构准入与持续监督管理——网络营销渠道的第三方合作方需纳入常态化监控;营销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用户数据在营销环节的采集、使用、存储、销毁需闭环管理;违规营销行为的问责整改——从发现问题到整改落地的追溯机制。网络营销已成为金融产品触达客户的核心渠道,内审需从“事后检查”转向“全流程穿透”。
银行保险AI安全开发应用——算法审计成为内审新战场
6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将AI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对AI应用风险及管理措施的评估审查,定期对AI模型算法开展审计,加强AI开发应用伦理的审查监测。这是监管首次明确要求对AI模型算法开展独立审计。内审部门应重点关注:AI治理架构是否完整(谁对AI决策负责)、开发应用的合规性(模型训练数据来源、算法透明度)、数据治理(数据质量、偏见检测)、算力建设(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管理(模型风险分类分级)、能力提升(AI审计人才培养)、保障与监督(持续监控机制)。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数据分类分级与评估机制
6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对网络数据处理者特别是重要数据处理者提出明确的合规要求,包括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评估依据、形式和频次、评估实施与机构管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报送与检查要求。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应关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评估机制是否覆盖全生命周期、评估过程与报告质量是否满足监管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是否规范、合规风险管理是否到位。数据安全已从“技术问题”上升为“治理问题”。
公募基金三指引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投资管理与披露的双重规范
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集中发布三项公募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对销售机构合作与准入、风险测评频率及有效期、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特定风险产品销售提出更严格和细化的要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旨在规范投资策略应用、防范“漂绿”风险。《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予以规范。同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频率和时间、穿透式披露与审计、临时报告编制情形和披露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