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文件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的核心政策,其影响远超简单的佣金费率调降。兴业证券在年度报告中指出,佣金新规将从佣金分配机制和ETF竞争生态两个维度重塑公募行业格局——头部公司集中度加速提升,中小公司面临出清压力,而ETF赛道的弯道超车机会基本关闭。
佣金新规四方面核心举措重塑行业规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围绕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性改革。
第一,调降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流动性服务等费用;其他类型基金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的两倍,且不得支付研究服务以外的费用。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通报。
第二,降低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原为30%)。券结基金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存量产品不得通过转券结规避相关规定。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比例上限可放宽至30%。
第三,明确禁止性行为。严禁将券商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货币经纪公司服务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网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及佣金分配明细等信息,保存相关文件不少于20年。
佣金体量缩减推动公募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佣金新规对公募行业格局的第一重影响在于佣金资源总量的显著收缩。随着分仓佣金体量的整体减少,基金公司将不得不集中佣金资源以换取券商的综合服务,这一机制将从两个层面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
其一,合作准入门槛提高、合作范围收窄。佣金资源变得稀缺后,基金公司对券商的筛选将更加严格,从过去以研究服务为主的单一维度,扩展至投研、销售、做市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全面评估。研究服务集中的同时,自然带来公募行业本身的集中度提升——中小基金公司由于体量较小、佣金议价能力较弱,将逐步失去获得优质券商服务的资源基础。
其二,中小公司出清加速。主动权益基金持续净赎回的趋势下,中小基金公司本就面临规模萎缩的压力。佣金新规进一步压缩了其通过佣金换取渠道资源和研究支持的空间。随着中小公司逐步出清,头部公司的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这一趋势随着主动管理基金的持续赎回仍将延续。
ETF竞争生态彻底改变,弯道超车机会基本关闭
佣金新规对ETF市场的冲击更为直接且深远。新规明确禁止被动股票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流动性服务费用,同时禁止将交易佣金用于支付代销费用。这两条规定彻底终结了过去ETF市场通行的商业模式。
在此前的行业实践中,ETF产品尤其是新发ETF普遍通过交易佣金换取券商的首发销售规模和场内做市流动性。具体而言,基金公司将ETF的交易佣金分配给券商,作为券商推动产品销售和提供做市服务的对价。这一模式下,具备较强佣金支付能力的大型基金公司在ETF首发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
佣金新规实施后,销售佣金和做市佣金被明确禁止,ETF的首发规模竞争将更加依赖于基金公司自身的品牌、资源和投教能力,而非佣金激励。对于中小基金公司而言,由于体量较小、盈利能力较弱,在首发规模竞争上可投入的资源相对有限,过去通过高佣金激励弯道超车的路径已基本关闭。
兴业证券判断,未来围绕ETF赛道的竞争格局将基本固定,二三梯队的中小公司越来越难以实现弯道超车。随着ETF管理费率开启下调通道,ETF产品的盈亏平衡点将进一步上移,对于大部分基金公司而言,ETF或将演变为扩大管理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但难以贡献盈利的战略性赛道。
表:公募基金交易佣金新规核心内容对比| 改革维度 | 旧规/此前惯例 | 新规要求 | 影响范围 |
|---|
| 被动基金佣金费率 | 无明确上限 | 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 | 股票型ETF/指数基金 |
| 主动基金佣金费率 | 无明确上限 | 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两倍 | 主动权益基金 |
| 单一券商佣金分配上限 | 30% | 15%(券结基金除外) | 全部基金 |
| 销售佣金 | 未明确禁止 | 严禁挂钩 | 代销渠道合作 |
| 做市佣金(ETF流动性服务) | 可通过交易佣金支付 | 严禁支付 | ETF产品 |
| 第三方费用转移支付 | 存在灰色空间 | 严禁(含金融终端、专家咨询等) | 研究服务采购 |
| 信息披露 | 相对有限 | 每年3月31日前官网披露明细 | 全部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