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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金融法律蓝皮书

汉坤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连续出版金融资管争议解决蓝皮书,从信托到典型争议再到非典型资管纠纷,逐年深入这一领域的法律前沿。第三册蓝皮书聚焦“非典型资管纠纷”——当投资人开始起诉所有相关主体时,法律体系如何应对?本书从实体法(侵权、合同、组织法)和程序法(仲裁、管辖、举证)两个维度,构建了非典型资管纠纷的体系化解决方案框架。

蓝皮书的核心问题意识

非典型资管纠纷是指投资者不再局限于只起诉管理人,而是同时起诉代销机构、托管机构、投资顾问、第三方服务机构、底层管理人、底层交易对手方、管理人一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管理人等多元主体。这种诉讼策略反映了经济下行周期中投资人“结果导向”的思维——谁有赔偿能力就告谁。

本书的核心问题是:投资人主张多个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是否成立?各主体的法定义务边界在哪里?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如何认定?合同相对性如何突破?组织法提供了哪些追责工具?仲裁协议在多方主体间如何适用?

实体法框架——三大路径的体系化构建

侵权之诉路径:资管产品份额权益属于纯粹经济利益损失,在特定条件下受侵权法保护。各主体是否对投资人负有法定义务——代销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托管机构的“合理怀疑”义务、投资顾问的信义义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义务、底层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实际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比例连带责任。

合同之诉路径:转委托(资管产品通常不构成)、隐名代理(投资人指定投顾或通道业务可适用)、合同联立(理论上存在空间但法律依据不足)、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需合同明确约定)、债权人代位诉讼(需先行确认债权)。

组织法下的诉讼路径:派生诉讼(合伙型/公司制资管产品适用)、人格否认之诉、董事对第三人责任之诉(《公司法》第191条)。

程序法框架——仲裁、管辖与举证

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资管合同与第三方合同仲裁条款的三种组合情形,司法实践存在不同做法。诉的合并: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合并审理,预备合并之诉已获承认。举证责任分配: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其他主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汉坤蓝皮书的独特价值

本书是汉坤金融资管争议解决系列的第三册,从第一册的信托到第二册的典型争议再到第三册的非典型资管纠纷,逐年深入这一领域的法律前沿。本书的独特价值在于:系统化——构建了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完整分析框架;实践导向——基于真实案例和司法趋势;前瞻性——预判非典型资管纠纷作为未来发展趋势。正值《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本书所总结的实体法实践发展,正是实务界从单行法思维到法典化思维这一转换的体现。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汉坤:金融资管争议解决之非典型资管纠纷蓝皮书(2026)(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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