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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附发展趋势、政策体系与实施路径)
2026-08-01 0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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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完成城镇危旧房改造50万套、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1.5万个、改造地下管网36.5万公里、城市公园绿地改造提升2万公顷——城市更新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系统性工程。本规划系统部署了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安全韧性、促进文化繁荣、提升治理能力六大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从财政金融支持到盘活存量土地、从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到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全链条政策框架,为“十五五”时期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指标——到2030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

1.1 两阶段目标引领城市更新行动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 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1.2 “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主要指标——11项量化目标锚定重点任务

规划设置11项核心指标,覆盖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街区更新、城中村改造、历史建筑保护、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地下管网、应急避难场所、房屋数字化管理等十大领域。 与2025年完成情况相比,2030年目标呈现以下特征:城镇危旧房改造数量从25万套提升至50万套,翻倍增长;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量从24万个增至11.5万个,存量改造进入后半程攻坚阶段;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数量从900个增至1500个;历史建筑修缮从1万处增至1.5万处;城市地下管网改造长度从25万公里增至36.5万公里,五年增长46%;城镇房屋基础信息数字化率目标超过95%,实现全国房屋底数“一本账”。

二、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特色化发展与存量资源盘活

2.1 推动城市特色化发展,精心培育创新生态

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更新,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宜居县城建设,开展县城体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加强边境小城镇建设。 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低效楼宇等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城市产业创新活力。发展智能建造,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推动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智能建造创新发展工程部署了三大方向: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构建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模数化、数字化生产体系;创新智能建造技术,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工程建设相关软件,加强安全可靠BIM等技术集成创新;研发应用智能建造装备,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等研制和应用。

2.2 激活存量资源潜力,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全面摸清城市存量资产资源底数,推动已供未开发土地和在建项目分类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商品住房、公房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承担重大外事外交活动,吸引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建设一批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发挥世界城市日、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等作用,加强在联合国人居署等多边合作框架下的城市更新国际交流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建筑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国际合作。

三、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好房子”、老旧小区、完整社区、老旧街区四位一体

3.1 “好房子”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双轮驱动

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建造、运维水平,建设改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好房子”建设改造工程明确优化住房产品设计,完善户型功能,调高层高,提高隔声性能,提升装配式装修应用比例;突破200项以上提升住房品质的成套技术和产品设备;鼓励配置智能家居产品,推动IPv6与智能家居协同应用。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聚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实施针对性改造。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优先改造市政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改造提升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热力、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物业服务。

3.2 完整社区建设与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在5000个社区实施完整社区建设改造,建设改造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社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健全完整社区建设机制,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进社区。改造提升老旧商业街区、生活街区,完善功能布局,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优化交通组织,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丰富文商旅体展等融合业态。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含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植入新业态新功能。鼓励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加大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力度。

3.3 公共服务品质提升与综合交通体系完善

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建设改造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完善全民阅读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乒乓球等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进社区、进公园。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开展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加快公共场所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优化城市快速路立交和出入口设置,改造瓶颈路段和节点,完善次支路网,实施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严格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一体化改造。实施老城区停车补短板行动,鼓励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

四、绿色低碳转型与安全韧性——城市发展的两条底线

4.1 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采煤沉陷区和特大矿坑。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改造提升城市公园绿地2万公顷,充分利用城市闲置低效用地、边角剩余空间和附属绿地等,新增口袋公园1.5万个,建设改造城市绿道2万公里。推动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绿色设计,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4.2 污水垃圾处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新建改造总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质增效,垃圾清运能力达到7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建设改造建筑垃圾收集、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处置等设施。 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公交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构建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

4.3 危旧房改造与城中村更新——消除安全隐患

对城市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建档立卡并动态更新。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精准消除安全隐患。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改造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险住房、预制板房屋、非成套住房50万套(间)以上,基本消除已建档立卡的D级危险住房安全隐患。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优先实施改造。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做到征收补偿到位、项目资金平衡。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合理工期和建设质量。

4.4 地下管网改造与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其中燃气管网约20万公里、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污水管网约10万公里、供热管网约12万公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深入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新增供热能力约5万兆瓦。 强化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热力、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风险的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开展设施普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覆盖地上地下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和监管平台,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命线安全运行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相关科研成果。

五、文化繁荣与治理能力——城市更新的精神内核与制度保障

5.1 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

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新认定历史文化街区100年以上,新确定历史建筑1万处以上。实施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和300片历史文化街区修缮提升。开展抢救性修缮和安全加固,传承创新修缮技艺。 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在严格保护其核心价值与风貌的前提下,引入新业态新功能,以文化赋能产业发展,同时避免过度商业化、同质化。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

5.2 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建设骑手友好社区。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打造集约统一、数据融合、高效协同的城市数字底座。完善CIM基础数据库和标准体系,丰富拓展“CIM+”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场景。健全国家、省、城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六、政策体系与组织实施——全链条制度保障与多主体协同

6.1 财政金融支持与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用作项目资本金。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采用综合开发、银团贷款、项目投资等市场化模式。 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构建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6.2 盘活存量土地与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适应性,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推动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依法合理转换。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规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支持带方案出让。健全与混合利用、功能兼容、立体开发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规则。建立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房屋建筑定期开展体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支持拓展资金来源。建立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方式提高房屋安全保障能力。

6.3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与组织实施

研究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城镇住房保障、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镇地下管线管理等相关法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 开展可持续城市更新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建设城市更新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城市更新相关学科专业。将城市更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城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支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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