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行政措施外,还有大量公共投资和支持项目作为补充,以鼓励发展和采用低碳技术。直接补贴、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免征增值税(VAT)等财政激励措施,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发展中发挥 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在“十三五”规划期间(2016一2020年),能源技术研究和创新是中国“国家创 一直是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在 2010年至2019 年期间投资了近7600 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来 自私营部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9年)。中国还大力投资低碳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覆盖范围广阔 的高铁网络、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电动公交车和电动汽车(EVs)基础设施。 虽然中国最近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但迄今为止,市场工具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发 挥的作用有限。2013 年,中国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验,陆续在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 点工作。不到10 年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于2021 年7月启动。然而,目前ETS 在设计、覆盖范 围以及价格信号影响中国电力部门资源分配方面的广泛作用等仍存在各种限制,这些将在3.2章和3.3 章中详细讨论。 中国依靠目标驱动的命令与控制型措施实现了显著的减排效果,但有时付出了不必要的高昂经济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为实现双能源目标而进行的强制性技术投资是行政上选择的,实际上并没有 税,将由此产生的收入用于降低企业的其他税种税率,在最好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成本降低到GDP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