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的分配。该数字假设电网到电网项目采用国有企业主导的融资模式,即由国有企业(或菲律宾的特许经营者)在资产负 限制。在未来项目的赞助商层面信息可用时,将考虑这些信息。例如,砂拉越到新加坡的互联互通假设由新加坡融资,基于 砂拉越能源有限公司的新闻稿;同样,建议半岛马来西亚到砂拉越的互联互通至少部分由TNB融资。 常商业融资模式下由国有企业借入。东盟成员国的国内贷方可能也会受到审慎银 行规则的限制,这些规则对任何一个借款人或相关借款群体的贷款设定上限,以 防止风险集中。这些措施,被称为单一借款人限额,在大多数东盟国家存在,通 常设定为银行符合资格资本的15-25%的最高限额。 考虑到国有公用事业的规模及其活动的高度资本密集性,国内贷方在国内资本市 场相对不发达的国家特别容易达到这一最高限额。例如,以往评估指出,印度尼 西亚和越南的许多金融机构接近或已超过对PLN和EVNNPT的单一借款人限额, 这导致一些银行通过证券化和使用银团贷款转移风险。 相比之下,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几乎没有压力,因为它们的公用事业通过更 深的本地货币存款和机构投资者基础,以及更成熟的债券市场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