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可以发现,与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较为“规则导向”的形式相比,欧美监管 要求更体现“原则导向”的特点。 这一差异在二支柱(偿付能力定性要求)也有明显体现。欧洲SolvencyⅡI框架将 自有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下文简称ORSA) 置于核心支柱地位,其本质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主动和动态的自我风险管理。 ORSA的核心目标均为强化保险公司主动风险管理能力,确保资本充足性与自身 风险轮廓动态匹配。其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评估所有风险,包括可量化和不可量化 风险,特别关注那些未被第一支柱资本要求充分覆盖的风险,不仅关注当前风险 状况,还要求评估未来3-5年的风险发展趋势和资本需求,公司需向监管机构提 交详尽的ORSA报告,包括风险定性和定量结果、总体资本需求和风险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