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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

发布9批38件典型案例、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完善方面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这份年度报告系统梳理了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立法参与三大支柱的协同推进:与最高检联合出台破坏黑土地资源司法解释,落实矿产资源法修订精神修订矿产资源纠纷司法解释,发布涉自然保护地、固体废物、黑土地、机动车环境监管、长江流域协同、文物保护、鸟类保护等九大领域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环境资源审判正从“个案裁判”走向“规则治理”。

裁判规则指引——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双轮驱动

司法解释:聚焦黑土地保护与矿产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7号),严格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该解释明确了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守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落实矿产资源法的修订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修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矿产资源案件裁判标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切实回应并规范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指导性案例: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案例涵盖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推进库网融合,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入库案例指导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典型案例体系——九大领域38件案例的规则补充功能

九批典型案例的领域分布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典型案例9批38件,涵盖多个重点领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6件)、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3件)、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3件)、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5件)、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3件)、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4件)、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4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5件)、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5件)。

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治”的功能定位,不仅为各级法院提供裁判参考,也向社会公众传递明确的法治信号。

联合发布机制:跨部门协同的规则输出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以公正司法护航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

联合发布机制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协同配合的制度优势,也为各部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提供了参照。

参与环境资源立法——从审判实践到制度供给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深度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全面梳理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和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报送立法机关参阅。

组织召开法院系统、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会议研讨成果。先后三次集中就法典编纂重点问题向立法机关提交专题研究意见,多次对立法机关就相关具体问题的征求意见作出回复。围绕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专题座谈增进共识,积极推动在法典中增设相关条款。

检察公益诉讼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参与

派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座谈会等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着力推动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检验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配合国家公园法、矿产资源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海商法、原子能法、不动产登记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有益司法实践支撑。通过参与立法,将环境资源审判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供给,推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更加完备科学。

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做实的“后半篇文章”

预防性司法与修复性司法并重

各级法院发挥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共发出禁止令208份,避免生态损害发生或扩大。广西法院组建珊瑚保护和鲸鱼保护专家智库,制定近海布氏鲸观鲸指南,助力科学有序观鲸。湖北法院与文旅部门创新“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协作模式。

修复工作的系统化与规范化

湖北法院对567件涉及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督导。重庆法院将案涉生态损害赔偿金交由生态受损地云南开展修复。贵州法院牵头制定林草资源司法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办法和渔业资源司法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办法。

福建法院创新推出“增量、减量、变量”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总结补植复绿、生态保险等15种方式,探索“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北京法院推行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导向的全程协同裁判,通过“现场勘查+修复前置+量刑联动”审判机制,将环资审判从“事后惩治”向前延伸至“事中修复”,形成“打击、赔偿、修复、预防”的审判执行闭环。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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