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6.1万件,审结22.9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364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69件——这组数据勾勒出中国环境司法保护的全景图。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年度报告系统呈现了“十四五”收官之年环境资源审判的完整答卷:从服务污染防治攻坚到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到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从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到深化区域流域司法协作。长江流域15家法院首创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黄河流域“7+1”中级法院签署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全国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十五五”开局之年,环境资源审判正站在新的起点上。
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六大领域的系统性司法保护
污染防治攻坚: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2025年,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共审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6.1万件,审结22.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7万件、民事案件18.4万件、行政案件5万件。河北法院审理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造成大气污染刑事案,对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惩。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4.8亿元。
服务碧水保卫战方面,安徽法院依法惩治崔某某非法倾倒磷石膏污染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督促产生磷石膏的企业主动承担污染应急处置费用912万余元。江苏法院对跨区域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介绍者、转运者、倾倒地提供者吴某等5人实行全链条追责,并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00余万元。
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全链条打击与预防性司法
全年审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刑事一审案件164件,审结13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一审案件3122件,审结2965件;非法狩猎刑事一审案件2880件,审结278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一审案件1600件,审结1470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一审案件914件,审结876件。
各地法院与检察、公安、林草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四川法院审理某生物科技公司、赖某某等1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17只野生猕猴刑事案,全链条打击非法猎捕、运输、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犯罪。广东法院全链条打击在徐闻珊瑚礁国家自然保护区非法挖捡、收购、运输、出售石珊瑚碎枝犯罪。
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安全底线
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涉碳案件115件。山西法院在某风力发电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促成债转股解决方案,成功盘活大型风电项目,保障年约7亿度清洁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广东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出台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探索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路径。江苏法院审理石某污染环境刑事案,石某主动认购相应核证自愿减排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方面,全年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一审案件3697件,审结3437件;非法采矿刑事一审案件3271件,审结2605件。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安徽法院审理李某等人盗采江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1.7亿余元。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1706件案件守护文明传承
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706件。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安徽法院审理张某等人盗掘武王墩古墓葬系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追缴95件涉案文物。天津法院审理抗日英烈吉鸿昌旧居保护案,推动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并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
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2516个审判组织的制度支撑
审判组织体系与归口审理机制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2516个。其中30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168个中级人民法院、619个基层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约1.6万人。
全国有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其中有近40家法院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加执行案件归口审理。河北12家中级法院、安徽16家中级法院、38家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
区域流域司法协作: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国家公园
长江流域15家法院首创打造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湘赣鄂皖四省6家中院、11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湖北法院举办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
黄河流域方面,内蒙古沿黄河流域法院签署“7+1”中级法院司法保护母亲河+历史文化遗迹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山东法院、青海法院举办“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黄河首尾生态保护的“双向奔赴”。西藏法院与青海法院建立保护青藏高原良好生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协作机制。四川法院举办第三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会议。
多元共治与生态环境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截止2025年,各地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已累计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
各级法院共发出禁止令208份。湖北法院对567件涉及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督导。甘肃法院开展马鹿、骆驼种群繁育放归活动,新疆法院推动恢复草原2万亩、补植树木8万株、增殖放流鱼苗315万尾。
法律适用规则完善与国际交流合作
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与立法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全年发布典型案例9批38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小组,先后三次集中就法典编纂重点问题向立法机关提交专题研究意见。派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专班。
国际交流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副执行主任伊丽莎白·穆雷玛认为,中国不断完善环境司法能力,有效建立了完整的综合环境法治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续签合作谅解备忘录,该署数据库已收录55个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年度环境司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