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单元间距不小于1.2米、通道净距不小于1.3米、治疗区须达到Ⅲ类环境标准、水处理间封闭管理——基层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建设有着严格的硬件门槛。这份指南从结构布局、设备配置到感染控制,系统规定了基层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标准。
结构布局的硬性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设置必须遵循环境卫生学与感染控制的核心原则,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洁污不交叉。工作区域包括候诊区、患者更衣室、接诊区、血液透析治疗准备室、血液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污物处理间、洁具间等八个核心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库房、工作人员更衣室、医护办公室、卫生间等。若需要配制血液透析浓缩液和血液透析液,均应设置配液间。
透析治疗区是核心操作区,每个分隔的透析治疗区域均应配置完备的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和干手物品或设备等。每个透析单元(床/椅)的间距应不小于1.2米,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米。每个透析治疗区应至少设置1个能够观察到全部患者的护理工作站。治疗区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或)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环境质量须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Ⅲ类环境的要求。
水处理间须授权封闭管理,并达到Ⅲ类环境要求。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约1.5倍以上,地面需进行防水处理,设置防止水外溢的地漏。采用二级反渗水直供方式,不宜用后储水设备,如有储水设备必须密封,进气孔和出水孔须安装细菌过滤装置。
传染病分区管理的隔离标准
对于传染病患者的隔离管理,必须设立独立的传染病隔离治疗室(区)。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V-DNA阳性)、丙型病毒性肝炎(HCV抗原或HCV-RNA阳性)、梅毒和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应在隔离区域进行专机血液透析。
隔离区应配备专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所有设备、物品应有明确标识,严禁与普通区物品交叉使用。同一班次的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跨区域开展治疗。护理人员在进行血管通路操作时须加强防护,佩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根据需要穿隔离衣。艾滋病和强传染性梅毒患者建议统一在传染病医院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透析治疗。在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需设置预检分诊,可疑或确诊患者需在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条件的区域或其他指定机构接受治疗。
设备与人员配置的最低门槛
设备配置方面,基层血液透析室(中心)应至少配置5台透析机(床),其中隔离透析区至少1台,有条件的建议配置1台备用透析机。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血液透析滤过机,提升透析治疗效果。
人员配置方面,医生至少1名,护理人员每班至少2名,并根据透析机数量合理增加护理人员(每台透析机配置0.4名护理人员)。透析机数量超过10台的需配置2名医生,超过20台的每增加20台需增加1名医生。应至少配置1名兼职医院感染控制的护士或医师。透析工程师(技师)在透析机数量大于20台时需配置专职人员。
基层血液透析室(中心)须在其周边10公里或半小时车程范围内,确定一家具备透析急性并发症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医疗救治合作协议,设立绿色转诊通道。须与所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至少一家具备慢性肾脏病并发症诊治能力的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签订诊治协议,设立双向绿色转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