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透析及治疗后第3、6个月须进行传染病标志物检测,规律患者至少每6个月复查一次,阳性者立即启动专机隔离透析——血液透析室的感染控制有着严格的制度防线。这份指南系统规定了传染病筛查、分区隔离、环境消毒与职业防护的全流程标准。
患者传染病筛查与监测的时间节点
基层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建立患者传染病筛查与监测制度。首次血液透析和新转入的患者,在开始透析前及治疗第3、6个月时必须进行乙型肝炎病毒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标志物的检测,推荐同时检测HBV-DNA、HCV-RNA和HIV-RNA。肝功能至少连续查三个月。当出现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时,应立即进行HBV-DNA、HCV-RNA定量检测。
规律血液透析患者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上述检测。应在血液透析室(中心)或所在医院抽取血标本。首次血液透析和新转入拟在本单位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进行胸部X线和(或)肺部CT,明确是否存在呼吸道传染病。
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阳性或HCV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HBV-DNA或HCV-RNA。确认阳性者立即启动隔离透析方案。对于透析室(中心)出现乙型、丙型肝炎转阳患者,建议同区域其他规律透析患者参照新入患者进行筛查和监测管理。
分区隔离与消毒隔离制度
血源性病原体感染患者应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应对隔离透析治疗间(区)患者实施专区管理,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透析机、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治疗车及耗材等应专区使用并有标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各专区可分别配备抢救车。隔离透析治疗间(区)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患有传染病的血液透析患者,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311)的要求进行透析治疗。对于HIV阳性或确诊传染性梅毒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转诊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血液透析机构透析。
血液透析单元(床/椅)的清洁消毒有明确时间节点:动静脉压力传感器外部保护罩应一人一用一更换;透析过程中如发生透析器破膜或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立即进行透析机内部管路和机器表面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和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每例患者透析结束后,应更换患者的床单、被套及枕套,清洁与消毒床头、床尾、床栏、床头柜和功能设备带等。
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与职业防护
新发传染病患者需按相关要求时限上报。在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发现1例经血源传播途径的病原体感染或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医务和护理部门,并根据情况逐级上报。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感染暴发的控制处置工作,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应病原体筛查。
所有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体检及传染病标志物检测。必须接受职业暴露防护培训,特别是预防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的措施以及发生锐器伤后的标准化处理流程。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阴性)者,应建议并督促其接种疫苗。锐器伤处置流程: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血液,用流动水冲洗,碘伏消毒,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上报,根据暴露源情况进行预防性治疗和追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