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落地、AI生成内容标识办法实施、直播电商监管新规发布——2025年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最为密集的年份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这份年度报告,系统梳理了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的制度跃升。
立法层面——四部核心法律集中更新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再次修订。新法确立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增设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治理“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价格法》修正草案于2025年7至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四次修改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强化准入与过程监管,筑牢重点食品全链条安全的法治防线。《网络安全法》修正进一步强化网络运营者安全责任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行政法规层面,《住房租赁条例》推动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标志着住房租赁管理迈向制度化治理新阶段。《快递暂行条例》第二次修订增设“快递包装”专章,为推动快递行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范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使用,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
部门规章——AI标识、人脸识别、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四箭齐发
2025年部门规章层面的制度建设尤其密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创设“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相结合的双重技术监管框架,建立溯源机制,从源头降低消费者受误导风险。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对敏感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划定红线,通过“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原则防范技术滥用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审计监督机制,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定义务。《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为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利用平台规则从事“内卷式”竞争、治理网络直播领域消费侵权乱象提供了重要依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鼓励性措施转化为强制性要求,有效解决食品标签“看不清”“找不到”问题。
司法层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与51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供给。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合同解释、效力和解除、证据提供、预付款返还和赔偿责任等内容;确认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对“职业闭店人”“背债人”帮助逃债等问题作出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共51件。其中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6件,对“背债人”帮助逃债、“职业闭店人”问题发挥指引作用;网络消费典型案例5件,聚焦网络消费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典型案例5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5件。此外,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回应数据权属、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问题。
行政监管规则——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与价格行为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主要内容,部署19项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为治理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不合理干预经营者定价等问题提供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完善行政调解等程序,规制恶意索赔、防范制度滥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从多个维度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2025年的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建设呈现出清晰的趋势特征:立法回应数字经济挑战的速度加快,部门规章在新技术领域的覆盖面显著扩大,司法解释填补了预付式消费等长期维权难点。这些制度供给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底座,也为2026年及未来的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