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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自动交换资料修订

《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于2026年3月27日刊宪,4月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香港正在通过立法修订回应OECD同行评审指出的制度短板。U&I GROUP这份白皮书详细解读了强制登记制度、纪录备存义务升级、解散后追责机制及罚则体系升级等核心修订内容,为申报财务机构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时间表与行动指南。

立法背景——OECD同行评审的压力与回应

OECD全球论坛于2024年启动对香港CRS/AEOI制度第二轮同行评审,指出三项核心短板:申报财务机构底数不清——香港尚未建立对所有申报金融机构的强制登记制度,监管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应履行CRS义务的机构总体数量;纪录备存义务不完善——法定备存期限计算方式存在合规漏洞,可能导致税务纪录提前届满;罚则威慑力不足——现行罚款水平及执法机制尚未形成足够合规威慑力。

香港政府已启动公开咨询,计划2026年内完成立法修订。若未能如期达标,香港在OECD同行评审中的评级可能受影响,进而对其国际金融中心声誉产生不利影响。《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正是对这一压力的直接回应。

强制登记制度——2027年3月31日截止

条例草案新增第50AB条,所有申报财务机构(RFI)被纳入登记范围,需经自动交换资料网站向税务局完成登记。这一安排有助于税务局掌握全港申报财务机构的整体情况。

现有申报财务机构登记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新设申报财务机构需在首次成为申报财务机构的公历年翌年1月31日前完成登记。登记须采用电子形式,使用局长指定的系统传送。豁免情形:若相关CRS资料已由另一间申报财务机构申报(包括零申报),则该机构无需另行登记。

强制登记制度是香港回应OECD评审的核心举措,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申报财务机构底数不清”的短板,使监管机构能够全面掌握应履行CRS义务的金融机构数量。

纪录备存与解散后追责——个人风险显性化

条例草案修订了第50B条及第50D条,将各类相关业务及财务纪录的法定备存期限统一延长至六年,以满足长期审计需求。这对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更值得关注的是解散后追责机制:申报财务机构解散后,其纪录备存义务并不随之终止。紧接解散前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士(如无董事,则为受托人或负责管理的人员),需确保相关纪录在解散后继续保存,直至六年期限届满。这意味着董事、受托人等管理人员面临个人层面的法律责任风险,而非仅限于机构责任。

罚则体系升级——多维度的合规威慑

条例草案从多个维度提升罚则有效性:引入按账户数量计算罚款的机制;增设行政罚则路径;聘用人员如出于欺诈目的提供虚假资料将直接构成犯罪。罚则升级旨在形成足够合规威慑力,回应OECD对香港罚则不足的批评。

对申报财务机构而言,这意味着不合规成本显著上升,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建议机构在2026年底前完成存量高净值账户全面合规健康检查,更新自我声明模板,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将纪录保存期限统一延长至六年。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汇智集团:CRS 2.0与全球税务透明化白皮书(2026版)(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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