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分配任务、系统监控绩效、数据驱动决策——数字劳动平台的治理逻辑与传统企业有着根本不同。2026年ILO平台经济体面劳动公约首次在國際层面为数字劳动平台的治理建立了系统性框架:从自动化系统的告知义务到人工审查权利,从个人数据保护到账户停用规制,从职业安全卫生到社会保障覆盖。这是一套试图将“平台权力”纳入规则约束的治理实验。
自动化系统治理——从“黑箱”到“透明”
告知义务:雇佣或聘用前的知情权
公约第十二条要求数字劳动平台在雇佣或聘用数字平台工人之前,告知工人及其代表以下信息:使用基于算法或类似方法的自动化系统来监督和评价工作或生成与工作相关决定的情况;使用此类自动化系统对数字平台工人工作条件或获得工作机会的影响程度。
这一告知义务的核心在于将“算法黑箱”打开一个窗口——工人有权知道是谁在(以算法的方式)管理他们、如何管理、以及这种管理对自己意味着什么。国际工会联合会强调,自动化系统最严重且常被忽视的风险之一是对结社自由的潜在影响。
人工审查权利:算法决定不是最终决定
公约第十四条赋予工人在自动化系统生成决定的情况下的两项核心权利:获得对于影响其工作条件或获得工作机会的各项决定的书面说明;就导致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中止或停用账户或终止雇佣或聘用的任何决定诉诸人工审查。
“人工审查”的表述本身即是争议焦点。一些政府支持将其替换为“由人进行的审查”,而多数雇主组织则认为该义务范围过宽。劳工局最终保留了“人工审查”的表述,并增加了“在提出请求后,能够不被无故拖延地”的限定。
不影响基本原则和权利
公约第十三条规定,成员国必须要求数字劳动平台确保其对自动化系统的使用不会侵犯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建议书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要求——自动化系统的使用不得对数字平台工人构成任何歧视,包括在报酬或付款方面或在获取工作机会方面;不得对安全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包括增加暴露于社会心理危害的风险。
个人数据保护——划定平台数据权力的边界
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公约第十五条要求就数字平台工人个人数据制定有效和适当的保障措施,并且确保仅在数字平台工人的雇佣或聘用所严格必需的范围内,或者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处理其个人数据。这一“数据最小化”原则直接回应了平台经济中数据过度采集的普遍问题。
禁止处理的数据类型
建议书第16段列出了数字劳动平台不得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型:涉及包括与工人代表交流在内私人对话的数据;涉及工人组织会员身份或参与其活动的数据;在数字平台工人未提供劳动服务或未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获取的数据;涉及数字平台工人身心健康的数据以及其他敏感数据。
多数雇主组织反对在文书中纳入数据处理相关条款,认为数据监管超出劳工组织核心职责范围。但工人组织强调,技术发展使得收集和利用工人数据成为可能,处理个人数据不得造成对数字平台工人在就业或职业方面的非法歧视。
数据可移植性
建议书第17段鼓励成员国制定与个人数据可移植性相关的政策,这些数据涉及数字平台工人的工作,包括其评分。数据可移植性使工人能够在不同平台之间转移其工作记录和评分,降低平台锁定效应,增强工人的流动性。
账户停用与终止雇佣——程序正义的保障
禁止不合理停用
公约第十六条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禁止在基于歧视性或者其他不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中止或停用数字平台工人的账户,或者终止数字劳动平台对其的雇佣或聘用。账户停用对平台工人而言等同于“失业”——失去进入平台的权限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
“不合理理由”的表述引发争议。多数雇主组织认为该表述主观性强,大多数账户停用都是合法的,平台需要清除恶意行为者以保障所有用户安全。劳工局指出,“不合理”一词在《1982年终止雇佣公约》(第158号)中已有使用先例。
告知与审查
建议书第18条要求合同至少包含可以中止或停用数字平台工人账户或者终止其雇佣或聘用的理由。公约第十四条则赋予工人就停用或终止决定诉诸人工审查的权利。这两项条款共同构建了账户停用的程序正义框架——事先知情(知道什么行为会导致停用)和事后救济(停用后有申诉渠道)。
职业安全卫生——从物理空间到数字环境
平台的安全卫生责任
公约第四条要求成员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因工作而产生的、与工作相关的或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事故、疾病和健康伤害。在采取措施时,必须明确各公共当局、数字劳动平台、数字平台工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各自的职能和责任。
工人组织强调,平台工人面临切实风险,包括心理社会危害,平台必须承担职业安全与卫生责任,无论就业分类如何。建议书第6段进一步要求考虑数字平台工人的就业身份分类,采取措施防止因工作时数过长和休息不足引发的健康伤害,确保工人获得信息和培训。
工人权利与义务
公约第五条赋予工人离开有合理理由认为对生命或健康构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环境的权利。雇主组织则强调工人有责任遵守规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
社会保障——从排除到覆盖
公约第十一条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数字平台工人享有不低于相同就业身份分类的其他工人适用的社会保障待遇保护。建议书第12段进一步要求确保数字劳动平台和数字平台工人能够考虑到就业身份分类,共同参与可持续和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筹资。
社会保障覆盖是平台经济治理的核心难题之一。传统企业作为社会契约的一部分为社会保护缴费,许多数字平台不为社会保护缴费,而是将风险转嫁给个人。公约的通过将为推动平台工人社会保障覆盖提供国际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