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国际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生育现金补贴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台,规模有限。OECD国家家庭补助占GDP比重均值为2.1%,其中现金补贴为1.1%。借鉴海外经验,北欧国家补助力度大(3%以上)生育率率先企稳回升,东亚力度弱(0.2%-0.5%)效果偏弱。建议逐步提高国内现金补贴至GDP的0.8%-1.2%,对应0-5岁儿童月均补贴1792-2688元,以直接降低育儿成本推动生育率企稳。
我国抚养成本/GDP达6.9倍,全球第二高
据育娲人口研究院《中国生育成本报告》,我国将一个孩子抚养至18岁的成本与人均GDP的比值为6.9倍,仅次于韩国的7.8倍,而德国(3.6倍)、美国(4.1倍)、日本(4.3倍)等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抚养成本/GDP比重在3-4倍左右。过高的育儿成本直接抑制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各国抚养成本与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2和-0.82。
2021年我国的育龄妇女平均生育意愿仅为1.64,几乎处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最低意愿水平。为了推动生育率企稳回升,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是提升育龄群体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首要抓手。而降低育儿成本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中央层面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表:主要经济体抚养成本/GDP比值对比| 国家 | 抚养至18岁成本/GDP | 总和生育率 |
|---|
| 韩国 | 7.8倍 | 0.7 |
| 中国 | 6.9倍 | 1.0 |
| 日本 | 4.3倍 | 1.3 |
| 美国 | 4.1倍 | 1.6 |
| 德国 | 3.6倍 | 1.5 |
OECD国家家庭补助占GDP 2.1%,我国差距明显
从海外经验看,OECD国家家庭补助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为2.1%,其中现金补贴为1.1%。北欧国家(瑞典3.6%、丹麦3.2%、芬兰3.0%)支持力度最大,生育率已率先企稳回升。日韩近年来开始加大补贴力度,但2020年占比分别为2.0%、1.5%,仍低于北欧水平,也低于OECD均值,这是其生育率仍处低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生育现金补贴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台,中央层面尚未建立统一、大规模的家庭补贴制度。从海外经验看,大规模的生育激励政策需依靠中央层面的财政发力,地方财政受限于收支压力难以承担大规模补贴。建议逐步提高国内现金补贴占GDP比重至OECD均值水平(1.1%)以上。
不同补贴力度测算:GDP占比0.8%-1.2%对应月均1792-2688元
海通国际测算显示,若现金补贴占GDP比重分别为0.8%/1.0%/1.2%,对0-5岁儿童发放育儿津贴,月均值分别为1792/2240/2688元;若给全部0-17岁青少儿发放津贴,月均值分别为686/858/1030元。以1.0%的GDP占比计算,每年需财政支出约1.1万亿元(以2023年GDP约126万亿计),占财政支出约3-4%,具有可行性。
在政策设计时建议加大对多孩家庭的阶梯式补贴——海外经验显示,多孩家庭的生育决策对补贴更敏感,阶梯式激励机制能更有效地激励家庭生育更多子女。补贴范围应覆盖生育全周期,从孕期到育儿期形成持续支持。
财政发力的可行性:1.2% GDP占比下的成本与收益
将生育补贴提至GDP的1.2%(年支出约1.5万亿元)看似规模较大,但需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比。低生育率导致的劳动供给减少、消费收缩、养老金压力上升等长期成本,远高于生育补贴的直接财政支出。生育补贴不仅能直接刺激消费(家庭将补贴用于育儿相关消费),还能在长期通过增加劳动力供给、扩大内需、缓解老龄化压力等方式贡献经济增长。
从财政可持续性看,1.2%的GDP占比仍在可控范围内。参考北欧国家3%以上的补助力度,1.2%属于中等偏低水平,但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大、政策启动初期的财政承受能力,分阶段提高至1.2%是现实可行的路径。建议先以0.8%起步,逐步向1.0%-1.2%过渡,同时根据生育率改善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