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自有品牌每扩张一个货架,厂商品牌就紧张一分。但现在,一种新的关系正在成型——头部零售商和厂商品牌开始在品类规划、供应链协同和联合研发上坐下来谈“怎么一起做”。NIQ报告捕捉到了这一变化:零售商品牌与厂商品牌的关系正从“零和博弈”走向“联合协作”。这不仅是策略调整,更是整个快消货架逻辑的底层重构。
协作模式为何成为必然?
零和博弈的不可持续性
自有品牌与厂商品牌之间的零和博弈关系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当自有品牌只追求“替代”厂商品牌时,它永远处于追赶状态——厂商品牌的技术积累、品牌资产和研发能力难以被短期复制,这种替代关系是不可持续的。
NIQ报告指出,零和博弈模式对双方都造成了效率损耗:零售商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复制厂商品牌的畅销单品,陷入“谁便宜谁赢”的价格战;厂商品牌则被迫将资源从创新转移到防御性营销上,整体行业创新速度放缓。
消费者需求倒逼协作
消费者是推动协作模式形成的最重要力量。当消费者同时持有“功能理性+情感体验”的双轨消费观时,他们对货架的期待不再是“更便宜”,而是“更丰富”——希望在同一零售商货架上同时获得高品质的厂商品牌和高质价比的自有品牌,而非被迫二选一。
这种消费需求的变化,使得零售商和厂商品牌从“争夺同一批消费者”变成了“共同服务同一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场景”。协作的基础由此形成。
协作模式的核心框架
品类互补——各自做最擅长的事
品类互补是协作模式的第一层。零售商在供应链效率高、渠道控制力强的品类上优先发展自有品牌——这些品类通常是标准化程度高、品牌溢价有限、消费者对渠道信任度高的品类。厂商品牌在技术壁垒高、研发投入大、消费者品牌忠诚度高的品类上保持主导地位。
品类互补的本质是:零售商和厂商品牌各自在“不可替代性”最强的领域发力,减少在“可替代性”较高领域的重复投入和恶性竞争。
供应链共享——效率与差异化的再平衡
供应链共享是协作模式的第二层。部分头部零售商与厂商品牌已经建立了供应链层面的合作——厂商品牌为零售商的自有品牌提供代工生产、配方支持或原材料供应,零售商则为厂商品牌提供渠道数据和消费者洞察。
这种合作关系的独特价值在于:厂商品牌可以利用零售商的自有品牌产能来消化冗余产能、提升工厂利用率;零售商可以获得厂商品牌的品质背书和技术支持,降低品质风险。双方在供应链层面上实现了效率与差异化的再平衡。
联合研发——从竞争到共创
联合研发是协作模式的最高层次。在这一层面,零售商和厂商品牌共同投入资源,针对消费者未满足需求开发全新品类或全新产品。这些产品通常以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形式上市,但背后有厂商品牌的研发参与和技术支撑。
联合研发模式的优势在于:零售商拥有了“独家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厂商品牌获得了稳定的研发订单和市场验证渠道。这是一种“你中有我”的共创关系,而非简单的买卖关系。
协作模式的落地条件与挑战
什么情况下协作模式可以落地?
报告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的“协作适用条件清单”,但从内容中可以梳理出几个关键前提:零售商具备足够规模——自有品牌销量足以引起厂商品牌的合作兴趣;品类具有协作空间——既不是极端同质化的价格战场,也不是极端技术驱动的创新高地;双方具备战略互信——愿意共享数据和供应链资源。
从当前市场格局看,头部零售商与头部厂商品牌之间的协作正在加速形成,而中小型零售商与区域性厂商品牌之间的协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协作的深度和广度与市场规模直接相关。
协作模式面临的挑战
协作模式并非没有挑战。报告指出的潜在风险包括:品类边界模糊带来的竞争冲突——当零售商的品类策略与厂商品牌的核心品类发生重叠时,协作关系可能迅速退化为竞争关系;数据共享带来的信任考验——零售商拥有的消费者数据对厂商品牌极具价值,但数据隐私和商业机密的边界需要清晰界定。
这些挑战意味着协作模式的推进需要以制度化、契约化的方式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非依赖单次交易的善意。
协作模式的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对货架效率的重构
协作模式对零售货架效率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当零售商和厂商品牌能够在品类规划层面达成协同时,货架空间得到更合理的配置——每个品类中,消费者都能同时获得高品质的厂商品牌和高质价比的自有品牌,货架的“选择密度”和“满意度”同时提升。
对未来竞争格局的启示
报告对协作模式的态度是“探索中前行”。它既肯定了协作模式在缓解竞争压力、提升货架效率方面的价值,也提醒双方在品类边界、数据共享和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上需要建立清晰的规则。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零售商品牌与厂商品牌的协作模式可能成为中国快消市场的一种新常态——不是“谁替代谁”,而是“各自在不可替代的地方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