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潮玩行业的商业模式,大致可分为“造星”(IP平台化)和“追星”(IP商业化)两类。乐高、迪士尼、三丽鸥等海外IP巨头目前都是“造星”模式——但它们的成功并非一蹴而就,大多经历了从“追星”到“造星”的漫长转型。中邮证券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IP产业的商业模式分类与典型公司发展路径。
商业模式两大分类——造星 vs 追星
造星(IP平台化) :从IP创造到IP商业化的全产业链运营。特征是IP平台型公司,可看长远、享有高估值。毛利率较高(如泡泡玛特60%+净利率20%+),本质是平台型公司。代表公司:玩具起家的乐高、孩之宝、美泰;渠道起家的三丽鸥、泡泡玛特;内容起家的迪士尼、任天堂。
追星(IP商业化) :获得IP授权后设计产品推向市场。特征是快消品玩法,追随潮流。可能出现压货,IP签约具有不确定性,IP本身有周期性。代表公司:布鲁可、卡游等。
大部分公司最初都是“追星”模式,最终/终极目标都是“造星”模式。
三类造星路径——玩具起家、渠道起家、内容起家
路径一:玩具起家——乐高、孩之宝、美泰
以积木/玩具产品为核心,通过产品创新积累品牌势能,逐步向上游IP领域延伸。乐高从1932年木质玩具起步,1999年开始IP授权,2014年自创IP,2021年建成全产业链生态。这条路的特点是:产业链从下往上走,IP能力是后天习得的。
路径二:渠道起家——三丽鸥、泡泡玛特
以零售渠道为核心,通过渠道触达消费者积累数据,反向孵化IP。三丽鸥(Hello Kitty)通过线下店铺和授权网络建立IP帝国。泡泡玛特通过盲盒零售渠道积累用户,逐步孵化自有IP。这条路的特点是:渠道能力先于IP能力,IP是渠道价值的延伸。
路径三:内容起家——迪士尼、任天堂
以影视/游戏内容为核心,IP本身是内容产品。迪士尼从动画电影出发,任天堂从电子游戏出发,IP天然具备故事性和情感连接。这条路的特点是:IP能力是基因,商业化是IP价值的延伸。
乐高的转型启示——从追星到造星
乐高的转型最具参考价值:
- 追星阶段(1999-2010):支付高昂版权费依赖外部IP,利润率被挤压
- 转型关键:2004年破产危机后回归核心业务,2014年《乐高大电影》开启自创IP
- 造星阶段(2021至今):22个授权IP+19个自有IP,IP成为全产业链核心驱动力
关键教训:过度依赖外部IP会导致成本高企、利润承压;自创IP能力是平台型公司的核心壁垒。
中国IP产业的机会
中国IP产业起步较晚,IP潮玩行业起源于2010s,快速发展在2020s以后。当下阶段,无论是“造星”还是“追星”公司均有机会:
造星方向:泡泡玛特(渠道起家,逐步IP平台化)、名创优品(渠道+IP联名)
追星方向:布鲁可(积木玩具+IP授权,类似乐高早期阶段)、卡游(卡牌+IP授权)
中国IP产业正处于从“追星”向“造星”转型的早期阶段。对标海外经验,具备渠道能力、产品能力或内容能力的公司都有机会向上游IP领域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