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航运减排正从“自愿承诺”走向“强制约束”。方正证券报告指出,IMO中期措施计划于2025年春季MEPC83会议批准,2025年秋季特别会议通过,2027年(通过后16个月)正式生效。五种候选中期措施围绕GFS(燃料碳强度标准)与碳税/FCM(灵活履约)的组合展开博弈,MEPC82已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草案”作为谈判基础。2025年是IMO航运减排政策落地的关键之年。
IMO中期措施时间表:2025年密集决策,2027年生效
IMO中期措施系为推进航运业减排制定的技术要素(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GFS)和经济要素(海上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根据IMO官网时间表:2025年春季MEPC83会议批准中期措施;2025年秋季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上通过;2027年(通过后16个月)开始生效。
MEPC82会议中成员国就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架构提出了各种建议,其中包括可能设立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强度登记处和设立国际海事组织基金/设施。委员会确定了进一步的共识领域,并制定了一份法律文本草案——“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草案”,作为下一阶段谈判的基础。
2025年将是IMO航运减排政策密集决策之年。春季MEPC83批准方案、秋季特别会议正式通过,标志着全球航运碳定价将从讨论走向落地。
五种候选方案:GFS+碳税/FCM的博弈
目前集中讨论5种候选中期措施,主流方案包括三大类:GFS+统一征收GHG税、GFS+FCM(灵活履约机制)、GFS+统一征收GHG税+FCM。
中国、巴西、挪威提出的“国际海事可持续燃料和基金机制”(IMS&F)基于TTW的GFS,采用非合规船舶单独优先奖励机制。欧盟、日本提出的方案采用基于WTW的GFS,按100美元/tCO2eq标准统一摊款,同时给予合规排放船舶奖励。世界航运理事会提出的“绿色平衡机制”基于WTW的GFS,对非合规船舶收费奖励给合规船舶。
斐济、图瓦卢等提出的方案按150美元/tCO2eq标准统一征税。巴哈马、利比里亚和国际航运工会提出的“简化GFS+GHG费”方案前五年按18.75美元/tCO2eq标准征税,费用返还给合规船舶。
技术要素主要分歧在于按WTW(从燃料源头计算全生命周期)还是按TTW(从油箱消耗计算)来计算GFI燃料碳强度。经济要素主要分歧在于是否采取GFI灵活合规、是否统一收取GHG税费、税费价格及核算方式、ZNZs奖励返还、税费用途等方面。
航运碳定价时代来临:政策确定性与执行不确定性
IMO中期措施的推进标志着全球航运碳定价时代正式开启。政策确定性体现在时间表已明确——2025年批准通过、2027年生效。但执行层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五种方案的博弈结果将决定碳定价水平(从18.75美元到150美元/tCO2eq不等),WTW vs TTW的核算方式将影响绿色燃料的减排效益计算。
从方案差异看,GFS+FCM+统一征税的组合方案得到较多支持。ZNZs(净零排放燃料)的激励返还机制是共同点,各方案均通过不同方式奖励合规船舶和使用净零排放燃料的船东。
IMO政策与欧盟政策的协同效应将加速航运绿色转型。欧盟ETS 2024年已纳入航运(碳价65欧元/吨),FuelEU Maritime 2025年实施。IMO中期措施2027年生效后,全球主要航运区域将形成“欧洲先行、全球跟进”的碳定价格局。
政策驱动下,绿色燃料的经济性将逐步显现。按100美元/tCO2eq碳价计算,每吨燃油新增碳成本约300美元,传统燃油与绿色燃料的价差将大幅收窄,绿色甲醇、绿氨等零碳燃料的竞争力显著提升。
表2:IMO候选方案碳税水平对比| 方案 | 碳税/收费水平 | 收入用途 |
|---|
| 欧盟/日本方案 | 100美元/tCO2eq | 航运业内及发展中国家 |
| 斐济/图瓦卢方案 | 150美元/tCO2eq | 公正和公平过渡 |
| 巴哈马/ICS方案 | 18.75美元/tCO2eq(前五年) | ZNZs及相关发展中国家 |
投资策略:政策催化下的绿色燃料布局窗口
IMO中期措施的政策确定性为绿色燃料产业链提供了长期投资框架。2025年MEPC83批准方案将是重要催化节点,2027年政策生效后绿色燃料需求将迎来系统性爆发。
政策落地节奏判断:2025年春季批准方案→2025年秋季正式通过→2027年生效实施。政策窗口期约2年,绿色燃料产能建设需提前布局。建议关注:
绿色甲醇制备:中国天楹、吉电股份、隆基绿能等。甲醇动力船在手订单快速增长,2027年甲醇需求将达800万吨/年,确定性最强。
绿氢产业链:科隆股份、昇辉科技、华光环能等。绿色甲醇和绿氨生产需要大量绿氢,电解槽需求直接受益。
生物质与碳捕集:圣泉集团、伟明环保等。生物质甲醇和碳捕集是绿色燃料重要技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