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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

2516个专业审判机构、1700余家归口审理法院、30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这组数据勾勒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体系的完整骨架。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年度报告系统呈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归口审理机制、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多元共治四大支柱的建设进展。长江流域15家法院首创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黄河流域“7+1”中级法院签署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青藏高原法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持续扩容。环境资源审判正从“专门化”走向“体系化”。

审判组织体系——2516个机构的层级布局

四级法院的机构分布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法庭、派出法庭、合议庭、审判团队等)2516个。其中30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168个中级人民法院、619个基层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约1.6万人。

从层级分布看,高级法院层面已基本实现全覆盖(30个高院+兵团分院),中级法院层面覆盖率约60%,基层法院层面覆盖约20%。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覆盖率预计将持续提升。

地方实践的制度创新

四川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庭或审判团队223个、环境保护旅游法庭27个,配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153名。浙江12家中院和93家基层法院、山西11家中院和117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庭或审判团队,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归口审理机制——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

1700家法院实现归口审理

全国有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或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其中有近40家法院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加执行案件归口审理,实现审判理念融合贯通、法律责任统筹适用、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办案与治理高效协同。

地方实践:河北、安徽、重庆

河北12家中级法院、安徽16家中级法院、38家基层法院全部完成刑事、民事、行政归口审理。重庆涪陵法院制定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归口工作方案,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有效衔接。

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四大生态板块的制度化连接

长江流域:15家法院首创资料储存区

长江流域15家法院首创打造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储存区,全方位展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成果。湘赣鄂皖四省6家中院、11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湖北法院举办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重庆推动13个省(区、市)24家法院召开“保护长江生态服务流域发展”司法协作交流会。

黄河流域:“7+1”协作与首尾对话

内蒙古沿黄河流域法院签署“7+1”中级法院司法保护母亲河+历史文化遗迹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山东济南铁路运输中院与河南郑州、陕西西安、青海西宁、宁夏银川等地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活动。山东法院、青海法院举办“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黄河首尾生态保护的“双向奔赴”。

青藏高原与国家公园

西藏法院与青海法院建立保护青藏高原良好生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司法巡护活动。四川法院举办第三届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会议,发布2023-2025年联盟工作情况报告。

多元共治——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发力”

跨部门协同的制度化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关键制度保障。

内蒙古铁路两级法院与相关部门围绕制度协同、信息共享、行动闭环等建立15项协作机制。天津法院联合水库管理部门等签署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项目共建协议。

修复地的多功能融合

截止2025年,各地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已累计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福建法院联合有关单位在湄洲岛设立中国堂产卵育幼核心示范区。贵州法院设立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地。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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