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3641件,审结3243件——这一数字背后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十年深耕与持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年度报告首次全面披露了公益诉讼的完整结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3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2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57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26件。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9件(诉讼251件、司法确认118件)。当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公益诉讼制度如何从“个案突破”走向“制度成熟”?这份报告给出了来自审判实践的系统回答。
环境公益诉讼的完整图景——3641件案件的制度运行
四类公益诉讼的结构性分布
2025年,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3641件,审结3243件。从类型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32件(审结96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26件(审结604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57件(审结2190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26件(审结353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最高(64.7%),反映了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追究民事责任已经成为常态化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合计占比超过85%,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占比约3.6%,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力军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二元结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69件,审结287件。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案件251件(审结17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118件(审结114件)。
司法确认案件占比约32%,说明磋商机制在生态损害赔偿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修复效率。
典型案例中的公益诉讼实践
指导性案例的规则引领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包括: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这些案例涵盖了社会组织提起、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等不同类型,涉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多种情形,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典型个案中的制度创新
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4.8亿元,体现了“谁污染谁赔偿”的严格责任原则。
安徽法院审理李某等人盗采江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李某等人涉及的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判决李某等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1.7亿余元。
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从立法参与到规则细化
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座谈会等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着力推动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检验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完善公益诉讼裁判规则
发布5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其中大量涉及公益诉讼案件,入库案例的指导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与未来展望
从“个案突破”到“制度成熟”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试点以来已走过十年。2025年的数据显示,公益诉讼已经从早期的“破冰探索”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最高,说明在刑事追诉中同步追究民事责任已成为标准配置;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稳固,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得到发挥。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新起点
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在法典中得到系统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法典编纂的经验积累,以及多年审判实践中形成的裁判规则,将为法典相关条款的设计提供实践支撑。环境公益诉讼正在从“制度有没有”走向“制度好不好”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