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政策措施近6万件、修改调整1.23万件、187份问题文件全部整改、审查修改率从13.9%升至21.8%——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在从“柔性建议”走向“刚性约束”。市场监管总局这份年度报告披露了制度升级的关键节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明确66项禁止性情形,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96件同比上升34%,向有关部门印送《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当公平竞争审查从“可审查可不审查”变为“应审尽审、审必从严”,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正在被系统性地清除。
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升级——从“建议”到“刚性”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66项禁止性情形
2025年2月28日发布、4月20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共5章48条,重点围绕明确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健全审查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作出规定。梳理形成16条66项审查标准,明确了“什么不能做”的红线底线。
审查标准覆盖四大领域: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9条)、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5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4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3条)。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这是对政策制定机关的刚性程序约束。
审查数量与质量的双重提升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对211件拟由国务院出台或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修改率21.8%,较2024年的13.9%提高7.9个百分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政策措施近6万件,修改1.23万件,从源头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审查修改率的提升反映了两个趋势:政策制定机关的竞争意识正在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正在强化。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查”的转变,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向成熟的关键标志。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96件立案背后的治理逻辑
立案96件、办结75件,同比上升34%和32%
2025年,组织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96件、办结75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办结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
城市管理领域案件主要涉及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处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招标采购领域主要涉及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设置地域限制、在服务采购中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工程建筑领域主要涉及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隐性壁垒。交通运输领域主要涉及歧视性收费、限定特定车型。
典型案例与制度工具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市城管局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全市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交至某公司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四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实施歧视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市水利局根据注册地给予不同分值案。
反垄断执法机构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工具——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行政建议书——形成梯次监管链条。向有关部门印送《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开展内部通报与合规提示,促进政府行为不断规范。
政策措施清理——从“增量审查”到“存量清理”
清理问题文件4218件的累积效应
“十四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万余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
2025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促187份问题文件全部完成整改。纵深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统筹开展“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从“清理存量”到“源头预防”的制度闭环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闭环逻辑是:增量审查(预防)→存量清理(纠治)→抽查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问责)→预警提示(防范)。五个环节形成闭环,确保政策措施从起草到出台到执行的全过程都受到竞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