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会员充值 我的足迹 返回上一页
具身智能
情绪经济
商业航天
十五五
银发经济

GloBE规则国别实施

IIR与QDMTT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UTPR自2024年12月31日起适用——爱尔兰以分阶段方式完整实施了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家税务总局这份指引系统解读了爱尔兰GloBE规则的适用范围、所得计算、有效税额调整、补足税计算及安全港规则,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了国别层面的合规框架。

GloBE规则的适用门槛与实体排除

爱尔兰最低税立法适用于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收入在受测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为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或大型国内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若财年长于或短于12个月,收入门槛应按实际时长比例调整。

排除实体包括:政府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养老基金、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工具,以及95%以上价值由排除实体持有的特定实体等。报告成员实体可选择不将特定实体作为排除实体,选择有效期为五年。

GloBE所得或亏损的计算——主要调整项目

成员实体的GloBE所得或亏损以财务会计净所得或亏损为基础进行调整确认。如果根据最终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使用的会计准则确定成员实体的财务会计净所得或亏损并非合理可行,可使用其他可接受的财务会计准则。

主要调整项目包括:净税收费用、排除的股息(主要是来自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组合性投资不允许排除)、排除的权益损益(包括非组合性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保险公司准备金、重估方法损益、处置损益、非对称汇兑损益、政策不允许的费用(贿赂、回扣等非法支付,50,000欧元以上罚款)、前期会计差错和会计原则变更、应计养老金费用、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等。

国际海运所得可排除在GloBE所得或亏损计算之外,但成员实体必须证明与有关船舶相关的战略或商业管理在成员实体所在辖区有效实施。合格附属国际海运所得不得超过国际海运所得的50%。

常设机构与穿透实体的所得分配

常设机构分为四类,按不同规则分配所得。若成员实体符合常设机构情形,财务会计净所得或净亏损即为该常设机构单独账目中的净所得或净亏损。在确定主体实体GloBE所得或亏损时,通常不考虑常设机构的所得或亏损,但当常设机构亏损在计算主体实体所在辖区国内应税收入时被视为费用,且未用于抵销国内应税所得时,该亏损可被视为主体实体的费用。

穿透实体的财务会计净所得或净亏损应减去可分配给非集团实体所有者的金额。如果穿透实体不是最终母公司,则剩余财务会计净所得或净亏损按照所有者权益比例分配给成员实体所有者。如果穿透实体是作为最终母公司的税收透明体或反向混合实体,则剩余财务会计净所得或净亏损直接分配给最终母公司或反向混合实体。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2026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爱尔兰(62页)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