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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补足税安全港安排

丹麦最低税立法中的安全港规则是跨国企业降低合规负担的关键工具。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允许符合条件的辖区补足税视为零;过渡性UTPR安全港对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法定税率不低于20%的集团提供临时豁免;QDMTT安全港对已征收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的辖区提供减免。欧盟委员会2026年1月发布的解释性公告进一步确认了OECD安全港文件在欧盟的适用。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些安全港规则,是跨国企业在丹麦实现高效合规的核心策略。

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

适用范围与三项测试

丹麦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所有财年,但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满足以下任一测试条件,该辖区补足税应视为零:

微利测试:辖区总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亏损)低于100万欧元。

常规利润测试:辖区税前利润小于或等于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SBIE)。

简化有效税率测试:辖区简化有效税率等于或高于过渡税率——2023年和2024年开始的财年为15%,2025年开始的财年为16%,2026年开始的财年为17%。简化有效税率 = 简化有效税额 ÷ 合格国别报告中报告的税前利润。

数据来源与混合套利安排调整

过渡性安全港依赖于合格国别报告数据。合格国别报告指基于合格财务报表编制并提交的国别报告。对于PPA调整,需满足一致性申报要求。

在判断是否符合安全港条件时,应对2022年12月15日之后签订的混合套利安排产生的特定收入、费用及税额进行排除。包括自税前利润中排除因扣除/排除安排或重复亏损安排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自简化有效税额中排除因重复税务确认安排产生的相关税额。

过渡性UTPR安全港与初始国际化豁免

过渡性UTPR安全港

如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适用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至少为20%,则在过渡期的每个财年内,针对该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的UTPR补足税应暂时视为零。该条款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至2026年12月30日或之前结束的不超过12个月的财年。

初始国际化跨国企业豁免

若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母公司为第三辖区居民,在国际活动的前五年初始阶段内,丹麦成员实体因UTPR产生的补足税额减至零。适用条件:在不超过六个辖区拥有成员实体;参考辖区以外所有辖区的有形资产净值总和不超过5000万欧元。五年期限自首次落入适用范围起算,对已在丹麦最低税法生效时即已落入范围的集团,自2024年12月31日起算。

QDMTT安全港与永久性安全港

QDMTT安全港的适用条件

若某一辖区对集团成员实体征收了丹麦最低税法认可的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则信息报告成员实体可选择将该辖区补足税视为零。适用条件包括:相关辖区已征收认可的QDMTT、该DMTT符合“认可的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定义、已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认可的QDMTT”需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基于IFRS或当地准则)、一致性要求(与OECD立法模板保持一致)、征管要求(符合持续监测要求)。

欧盟确认的永久性安全港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月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确认,OECD包容性框架于2026年1月5日通过的安全港文件,符合《欧盟指令2022/2523》第32条所称的“合格的国际安全港协议”,应在欧盟指令适用框架内予以承认。目前已获一致同意的永久性安全港包括:简化ETR安全港、过渡性CbCR安全港延期、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并行制度安全港。上述安全港在丹麦的具体适用方式,尚有待后续国内立法或征管指引进一步明确。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2026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丹麦(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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