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立案市场垄断案件20件、罚没6.53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同比增长9.8%,立案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6件同比上升34%——反垄断监管正在从“个案查处”走向“系统性治理”。市场监管总局这份年度报告披露了“十四五”收官之年的完整执法数据与制度演进轨迹:首次追究垄断协议个人责任、公开约谈货拉拉、禁止医药领域并购、发布9部配套规章指南。当公平竞争审查从“柔性建议”升级为“刚性约束”,当“内卷式”竞争被纳入综合整治范围,中国反垄断执法的重心正在从“事后处罚”前移至“事前预防”与“事中监管”。
全年工作综述——四大维度构筑反垄断治理体系
监管执法:20件垄断案件、6.53亿元罚没
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反垄断工作。全年立案市场垄断案件20件,办结22件,罚没款合计6.53亿元。保持医药领域执法高压态势,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和组织者责任。连续第3年开展民生领域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建材、互联网平台等领域案件。深入核查平台经济领域全网最低价、促销补贴等涉嫌垄断问题,公开约谈货拉拉,督导整改滥用平台规则和算法垄断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领导小组,出台《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提出10项重点举措和48项预期成果清单,形成“1+N”治理成效。“内卷式”竞争首次被纳入系统性治理框架,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经营者集中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双轮驱动
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同比增长9.8%;无条件批准687件,平均受理时间16.61天、平均审结时间25.39天,86%的案件在第一阶段结案。附条件批准5件、禁止1件,公开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4起,处罚金额共695万元。稳妥处置香港长和出售海外港口资产等重大案件,对英伟达违反《反垄断法》实施进一步调查。禁止医药领域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明确66项禁止性情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政策措施近6万件,修改调整1.23万件。组织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96件、办结75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发布3批27件专项行动案例,向有关部门印送《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
监管执法成效——四类案件的全维度数据
垄断协议执法:11件案件、6.06亿元罚没
2025年查处垄断协议案件11件,罚没金额约6.06亿元。从行为类型看,6件涉及固定价格,4件同时涉及固定价格和分割市场,1件同时涉及固定价格和限制商品数量。从行业分布看,医药行业3件、民爆行业2件、驾校行业2件、机动车检测1件、建材1件、电信1件、服装1件。
典型案例中,上海信谊联合等3家药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协议案,罚没约2.23亿元,全国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这是《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个人责任条款的首次实践适用。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等4家企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罚没约3.62亿元,首次适用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垄断协议组织者进行处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11件案件、4661万元罚没
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约4661万元。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5件,医药领域1件,其他领域5件。公开约谈货拉拉,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落实合规主体责任。依法对谷歌公司、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垄断问题立案调查。
潍坊中源滥用三硅酸镁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案罚没3765.22万元——没收1589.41万元,罚款2175.81万元,按上一年度销售额7%处罚,罚款比例显著高于一般案件,体现了对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的严惩态度。
经营者集中与行政性垄断执法数据
全年审结706件,简易案件614件约占89.4%。涉及制造业的集中最多(247件,占36.0%),水电气热生产供应次之(74件,占10.8%)。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395件(57.5%),上下游纵向集中288件(41.9%)。涉及国有企业参与的集中379件(55.2%),外企参与的集中297件(43.2%),民营企业参与的集中244件(35.5%)。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立案96件、办结75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
法治建设——9部法规文件的制度贡献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垄断规制规则升级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月28日发布,4月20日起施行)共5章48条,梳理形成16条66项审查标准。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审查修改率从2024年的13.9%提升至21.8%。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12月18日发布,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新增将当前实践中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不当干预竞争行为纳入执法范围,强化违法惩戒和责任追究,明确执法约谈制度定位。
经营者集中与垄断协议规则细化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2月19日发布)共18条,包含7个案例。明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初步罚款数额为250万元;具有从轻情形的为100万元;具有从重情形的为400万元。设有6项下调因素和4项上调因素。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纵向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对纵向价格限制行为,市场份额低于5%且营业额低于1亿元;对其他纵向限制行为,市场份额低于15%。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12月15日发布)共9章82条,穿插设置34个案例,聚焦纵向和混合集中的竞争问题评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9月26日发布)首次以行业标准形式明确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