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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绿电规则

2024年4月,欧盟新电池法配套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细则草案抛出一枚重磅炸弹——碳排放核算“只能采用直连电力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PPA与绿证不再被认可。这意味着欧盟绿色贸易规则在短短两年内完成了从“宽口径”到“窄通道”的急速收窄。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CBAM与新电池法对绿电认证规则的演进路径,揭示了欧盟如何通过碳足迹核算规则的细节调整,将“绿电直连”从边缘选项推至合规前台,以及这一变化对中国新能源出口产业的深层影响。

欧盟绿色贸易规则体系

CBAM与新电池法构建双重壁垒

欧盟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法构建绿色贸易规则,对出口到欧盟的钢铁、电池等产品生产过程碳排放提出更高要求。CBAM核算规则优先采用IEA数据库中各国电力碳排放因子,若提供可靠数据可选择本国全国/区域/省级因子,但不认可任何形式的绿证。新电池法则针对动力电池碳足迹设定了更严格的核算框架。

三阶段收紧路径:绿证、PPA、直连的递进式淘汰

欧盟绿色新政在绿电认证上经历了三阶段演进:第一阶段“绿电、绿证均认可”——2023年动力电池碳足迹方法学草案仍认可PPA及欧盟GO绿证;第二阶段“只认绿电不认绿证”——2024年草案明确不再认可欧盟及欧盟之外地区绿证;第三阶段“只认可绿电直连”——要求只能采用直连电力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两种方式核算。

新电池法碳足迹核算规则详解

2024年草案的核心变化:PPA与绿证被排除

2024年4月欧盟新电池法案配套的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只能采用直连电力和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这两种电力碳足迹核算方式,不再认可PPA(购电协议)。这一变化意味着:企业无法再通过签订绿电采购协议来降低产品碳足迹核算值,必须要么使用直连绿电,要么接受全国平均电力碳足迹因子。对于依赖PPA作为绿色承诺主要工具的中国电池出口企业,影响深远。

欧盟成员国内部对“直连线路”的差异化理解

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在制定本国“直连线路”规则时存在差异,总体偏向保守。丹麦对直连线路所有权及供电用户数量严格限制(单一发电方供电用户上限4家),增设公共电网特征评估等多项条款;波兰规定超过2兆瓦主体必须与输电网连接,不允许直连模式;爱沙尼亚允许离网中小型用户建立直连模式,但用户与电源距离须在6公里以内。直连线路建设须经能源部门及系统运营商批准,捷克、波兰等国明确紧急情况下系统运营商有权接管。

对中国的产业影响

绿证出口认可面临挑战

目前欧盟新电池法不再认可中国绿证(GEC),CBAM同样不认可绿证。中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在欧盟绿色贸易规则收紧下面临严峻挑战。企业若想通过低碳电力降低产品碳足迹,需考虑绿电直连或使用全国平均电力碳足迹因子两种路径。

绿电直连从“可选”变为“必选”的趋势

欧盟绿色新政从“绿电、绿证均认可”到“只认可绿电直连”的演进路径,使绿电直连从边缘选择变成合规必选项。对于对欧出口的电池、钢铁等高碳足迹敏感产品,直连绿电将成为唯一能够获得欧盟认可的低碳电力路径。这一趋势正在倒逼国内出口型企业加速布局绿电直连项目。

绿电直连的欧盟定义与中国实践

欧盟“直连线路”定义与中国650号文的异同

欧盟第2019/944号指令定义“直连线路”为连接孤立发电站与孤立用户的电力线路,或连接电源与供电企业、用于直接向自有场所/附属公司/客户供电的线路。中国650号文定义绿电直连为新能源不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两者核心理念一致,但中国定义更强调“新能源”“单一用户”和“物理溯源”。

84个项目3259万千瓦的应对规模

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84个绿电直连项目已完成审批,新能源总装机3259万千瓦。这些项目集中在三北地区,以内蒙古为最,正是中国出口产业应对欧盟绿色贸易壁垒的结构性响应。随着欧盟规则持续收紧,项目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国网能源研究院:2026绿电直连实践及发展建议报告(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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