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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资产盘活政策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的发布,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关于存量资产盘活的专项文件,作为纲领性政策明确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主要方式。此后,124号文、典型案例通知、242号文等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政策体系从“顶层设计”向“实施细则”不断深化。中诚信国际在专题研究中指出,存量资产盘活政策已形成“纲领文件+配套细则+地方实践”的三层架构,但“非技术障碍”仍需更为细致的配套政策出台,为城投公司存量资产盘活加快推进“保驾护航”。

政策框架——从19号文到124号文的顶层设计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9号文,作为存量资产盘活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将存量资产划分为重点盘活、统筹盘活和有序盘活三类:重点盘活收益能力高、现金流量好或存在较大获益空间的资产(多集中于交通、水利等领域);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

2022年10月,财政部发布124号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为资产盘活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论。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典型案例通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

中央层面之外,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配套细则。2023年8月,南京市发布《南京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资产盘活涵盖范围分为土地资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三大类,目标到2025年底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较大进展,市国资监管企业力争发行2-3单REITs,国有可供出租房产出租率提升至95%。

土地政策——242号文打开专项债收储通道

土地资产盘活是城投存量资产盘活的核心领域。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国资委发布通知,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包括优化存量土地利用方式和推进存量土地再开发。2024年6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针对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出台三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

2024年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42号文,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文件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242号文的政策意图明确:各地闲置未开发土地相对较多,地方政府财力紧张,支持使用专项债收回土地解决了回收资金来源问题,有利于短期内大范围推广。但效果仍有待观察: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可能影响收储部门积极性;城投存量闲置土地大多已用于抵押融资,债权关系解决是土地收回的前置条件。

特许经营政策——从《特许经营办法》到六部委“打补丁”

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的范围涉及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领域,TOT作为特许经营新机制的子模式,允许地方政府向转让对象支付不超过运营部分的补贴。

2024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为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规范领域主要包括采取特许经营新机制的交通、供排水、环卫、公共停车场等违规高发领域。这一政策为TOT模式盘活特许经营权“打补丁”,防止地方政府以特许经营之名行新增隐债之实。

存量资产盘活政策体系框架

表:存量资产盘活核心政策文件与要点
时间发布机构文件名称核心要点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19号文纲领文件,明确三大重点领域、七大盘活方式
2022年10月财政部124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制定方案
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国资委存量土地盘活通知鼓励自主/联营/转让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
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典型案例通知24个典型案例示范带动
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办法》明确T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最长40年
2024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改委闲置土地18条鼓励开发/促进转让/规范收回收购
2024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严禁为收益不足资产违法违规举债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242号文专项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砥砺前行:城投公司如何参与存量资产盘活-24121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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