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 2 月 8 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 K-9 学科类仍为非营利性,但高中校外学科培训未提及,一定程度上认可高中学科类培训上市公司;意见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表述一改以往严厉,减少了“严禁”、“坚决”等用语,并鼓励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学科培训机构的政策也有变动。第一,在资本运作方面有所放松,要求融资所用资金只能用于培训业务和员工;第二,审批环节更加精简;第三,费用管理不再要求公安、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第四,价格制定方由发改部门、财政、教育部转移至省级地方政府管理,这有利于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依据当地经济情况指定价格,一些地区可能收费更富有弹性。总结来看,虽然意见稿目前不是正式具有实施效力的法律文件,但是从政策风向我们可以看到对教培机构形成政策边际向好,其文件的出台对地方政府的当下实际执行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