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通常需经历提前公布阶段(A阶段)、协调阶段(C阶段)和通知阶段(N阶段)。频率申报和协调的基本规则是先申报者有优先的使用地位,后申报者需要证明自己对频率的使用不影响先申报者、并获得先申报使用该频率用户的同意。以我国星网为例,目前“GW-2”及“GW-A59”均处于协调阶段,在Ku等频段协调优先级较为靠后。同时,ITU对申报后建设时间也有硬性规定——运营商向国际电信联盟申请一个低轨星座和通信频段后需在7年内发射一颗卫星并正常运行90天,然后在两年内发射卫星总量的10%,5年内发射50%,7年后将申请的卫星数量全部发射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