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介护保险法》配套支援老年护理需求 除此以外,日本配套养老健康保险以保证不同支援护理需求的老人能享受相关服务。199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介护保险法》,并于 2000 年 4 月正式实施,为银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介护保险法》规定 40 岁以上的日本人和在日外国人都必须加入介护保险,65 岁或 40-65 岁罹患癌症等并被鉴定需要接受介护服务的群体可以享受介护服务,保险额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设定从“要支援 1”到“要介护5”7 个等级,本人承担服务费用的 1-3 成,国家向服务机构支付其余的 7-9 成。保险财政来源一半来自介护保险加入者的保费,1/4来自国家税收,其余 1/4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各承担一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