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分析手册系列之十三:天安财险违约分析与启示-251010(11页).pdf
1、天安财险违约分析与启示金融债分析手册系列之十三核心观点2025年9月底,天安财险公告违约,为保险业首例债券违约,为2020年“明天系”被接管处置的延续,整体不太超市场预期;表明民营背景、股东背景弱、缺乏实控人的弱资质险企仍存违约风险;2025年底即将10年到期的“15天安人寿”或也将有类似情况。对于市场化机构而言,保险资本补充债以保险机构互持为主,预计冲击不大。事件:天安财险实质违约2025年9月30日,天安财产公告,公司不能确保在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无法向“15天安财险”的持有人还本付息,为我国保险业首例债券违约。此前,天安财险于
2、2020年7月被银保监实施接管,2025年6月被吊销业务许可证。天安财险实质违约原因1、次级条款赋予发行人“有条件违约”选项:即便保险资本补充债不含有“减记/转股”条款,但其次级条款已经实质赋予发行人“有条件违约”选项。2、2020年“明天系”被接管处置的延续,整体不太超预期:包商银行、天安财险、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等出险金融机构均为“明天系”的核心金融机构;同时,此次违约表明“行政接管+清产核资”模式在金融次级债领域同样面临着资本补充工具减记的“最终结局”,2025年12月29日即将10年到期的“15天安人寿”或也将有类似情况。3、偿付能力不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天安财险的
3、公告直指“偿付能力不足”为违约直接原因;此外,天安财险作为“明天系”重要成员,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严重缺陷。1事件:天安财险实质违约2025年9月30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无法向“15天安财险”的持有人还本付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天安财险在公告中披露,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能确保在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公司无法向债券持有人就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行于2015年、总额53亿元的“15天安财险”资本补充债券是我国保险业首例债券违约。该债券原本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前5年票面利率5.97%,后5年在未
4、行使赎回权的情况下升至6.97%。2020年7月被银保监实施接管,2025年6月被吊销业务许可证:2020年7月,银保监会对包括天安财险在内的六家明天系金融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并可延长,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2025年6月13日,金监总局官网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为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天安财险、天安人寿两家公司均被吊销业务许可证。对于天安财险,因为公司治理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通过信托、存款、理财、股权基金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对于天安人寿,因为公司治理报告
5、不真实,董事尽职报告存在不实声明,薪酬管理报告不真实,高管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违规将投资资产用于担保或提供贷款,违规通过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等。天安财险实质违约的原因:1、次级条款赋予发行人“有条件违约”选项“15天安财险”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股权资本等核心资本工具之前。发行人须在确保兑付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0%,且仍有能力清偿其他债务的前提下,方可支付本息;若条件不满足,可合法延期或不予兑付;发行人无法如约支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实施破产。2025年9月末公司账面资本已无法覆盖该
6、阈值,条款被正式触发。因此,即便保险资本补充债不含有“减记/转股”条款,但其次级条款已经实质赋予发行人“有条件违约”选项。2、2020年“明天系”被接管处置的延续,整体不太超预期包商银行、天安财险、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等出险金融机构均为“明天系”的核心金融机构。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次年9月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对“明天系”旗下的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旨在化解其存在的巨大风险。此次天安财险债券违约,是“明天系”长期激进经营、公司治理失效、资产质量恶化所累积问题的直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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