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pdf
1、1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2、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第四条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
3、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2第七条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第三章第三章职责权限职责权限第九条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