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新豐控股: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
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ANDS FORM HOLDINGS LIMITED恆新豐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恆新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保薦人
2、、顧問或包銷商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且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
3、,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
4、獲批准,且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閣下如對 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閣下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HANDS FORM HOLDINGS LIMITED 恆新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 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 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 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 編纂及視乎 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每 股 編 纂 編 纂 港 元,另 加1%
5、經 紀 佣 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在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並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 0.01港元 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 編纂 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 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明不會就因 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的副本連同 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 一段所述的文件,已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6、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 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 編纂)經本公司同意後,可於 編纂申請截止日期上午或之前,隨時 調減 編纂中提呈發售的 編纂數目。在此情況下,有關 調減通知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 刊載。進一步詳情載於 本文件 編纂的架構及條件 及 如何申請 編纂 兩節。編纂並無亦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例登記,且不可於美國境內向美籍人士、為美籍人士或以其利益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轉讓。編纂本文件為草擬本,屬不完整並可與更改。本文件所載資料必須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閱覽。預 期 時 間 表(1)i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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