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pdf
1、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2、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3,672 万股,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688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3、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以及股东佶恒投资、易凡投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4、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
5、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第(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
6、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陈常青、监事胡安庆、申颖娉、于泽洋、高级管理人员何华定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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